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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镜世界里的商标侵权——“溥仪”起诉“雍正

发布日期:2024-04-16 浏览次数:

“溥仪”起诉“雍正”
 
        香港眼镜品牌“溥仪眼镜”起诉武汉眼镜品牌“雍正眼镜”商标侵权。
 
        中雅有限公司于2001年在中国香港创立,“溥仪眼镜”系旗下产品。2022年6月,中雅有限公司在武汉市发现两家“雍正眼镜”店与其经营的“溥仪眼镜”店相邻较近,极易引起消费者的混淆误认。经探查发现二者标识中文部分“溥仪眼镜”与“雍正眼镜”虽然从“音、形、义”方面存在一定区别,但整体考虑到“溥仪眼镜”的知名度及“雍正眼镜”攀附、模仿的恶意等因素,“雍正眼镜”的使用已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涉嫌构成商标侵权。中雅有限公司发起民事侵权诉讼。2022年12月,中雅有限公司向法院提出行为保全申请,请求法院立即制止“雍正眼镜”店的商标侵权行为。
 
        2023年5月23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当庭对中雅有限公司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作出民事裁定,以禁令的形式明确要求被告立即停止在其开展的商业活动中使用与中雅有限公司享有的第6678671号商标、第9670050号商标相同或近似标识的行为。









      《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本事件中雅有限公司的“溥仪眼镜”商标注册在前,武汉公司在之后使用模仿“溥仪眼镜”的“雍正眼镜”商标,符合商标法规定的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这种使用在法律上一般会认定足以造成消费者的混淆误认,涉嫌构成商标侵权。